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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2014-12-23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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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总目标,并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强调了进一步加强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为我国律师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


    (一)律师的本质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开始了法制化的进程。而律师作为“法治工作队伍”中的一员,其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工作要求,就是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二)律师的法律地位


    我国《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使命,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三)律师的经济地位


    律师的经济地位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分不开,与法治环境分不开,与律师的法律地位分不开。从总体上讲,律师的经济地位与法律地位相适应,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民主法治的进步、市场经济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律师的经济地位将会不断提高。


    (四)律师的社会地位


    律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民主法治的先行者,是独立的法律从业人员;律师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人权、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为使命,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职业人,律师在处理社会法律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已深入人心。律师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决定了律师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律师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律师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律师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中的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表明要推行普遍法律顾问制度,而律师就是法律顾问制度中的主要组成部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不仅处理政府的民事法律事务,更重要的是参与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行政法律事务,特别是在参与涉及政府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直接牵涉到政府依法行政的大政方针正确与否。因此,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必须积极参政议政,了解政府需求,唯此才能更好地为政府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同时,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时要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处理,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法律服务,努力使各种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到妥善解决。


    (二)律师在代理民商事案件中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一方面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帮助当事人实现其合法的权益,同时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执业的过程中要对法律负责。律师如果不能有效地把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机的结合起来,律师的职业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律师执业的这一过程表现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与促进国家法律在现实生活中有效实施的有机统一。


    (三)律师在刑事案件的辩护是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督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理性抗辩


    司法实践证明,绝大部分被告人是最终会被认定有罪并会被判刑,那么这些有罪之人会有什么合法权益?《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享有人身安全权、知情权、申诉控告权、自行或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受到法院公正审判权等。律师正是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上述合法权益。并且律师还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角度为出发点,要求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正当程序”作出对被告人公正的判决。


    律师的执业过程实际上也是对国家司法权的监督和制约的过程,有助于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律师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的体系之外,律师执业的权利更多体现的是私法上的权利,这种私法权利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要通过对国家公权力的制约来实现。因此,保证律师执业活动的顺利进行就能够对对国家司法权进行相应的监督。


    三、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对我省律师事业的新期待


    我省要建立健全对优秀律师人才的选用机制,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选优秀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优秀律师党员参选党代会代表,探索选派优秀律师党员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参加培训,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推动落实从律师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相关工作。


    律师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我们一定要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相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整个司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的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深化。(作者系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