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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深度贫困地区脱贫工作的政策建议

2018-10-25 16: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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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倡民


为了承办好省政协“聚焦深度贫困,保证脱贫质量”月度专题协商会,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在郭跃进、马旭明副主席分别带领下,对我省九个深度贫困县(市)进行了深入调研,还组织调研组赴云南、广西学习考察。在调研中我们切身感受到,深度贫困地区的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委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下足绣花功夫,取得显著成绩。九个深度贫困县(市)有3个今年计划“摘帽”,其余县(市)将于明年整体“摘帽”。


同时,我们也深切体会到,深度贫困是自然条件、历史原因和现实因素等共同作用、相互交织的结果,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差,脱贫攻坚面临的挑战艰巨、任务繁重。调研中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部分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一是政策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贫困村与非贫困村之间、城镇周边和边远地区之间存在落差,尤其是接近贫困线的非贫困户意见较大,满意率不高。二是脱贫的产业基础比较脆弱。贫困群体缺少稳定增收渠道,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问题依然突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存在撒胡椒面现象。三是搬迁扶贫后续问题较多。主要是基层组织建设跟进不够、就业压力大、生产生活设施不配套、乡土文化存在断层等。四是生态改善与脱贫的关联度不高。如十堰市既是全省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又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怎样兼顾生态优先与产业发展还需艰苦探索。五是贫困地区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人才严重匮乏,对保证脱贫质量十分不利。


我们认为,现在脱贫攻坚到了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应该静一静,总结反思一下,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补短板、强弱项、堵遗漏、抓整改,在实、细、深上下功夫。具体有如下政策建议。


一、处理好普惠与特惠的关系

为了保证精准和公平,必须划定贫困线,但处于临界点边缘的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别并不大,一不小心就会掉到贫困线之下。实现整体脱贫,必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处理好普惠与特惠的关系。一是让扶贫政策的阳光照到绝大多数农户。主要是进一步改善贫困村所有农户能够共享的生产生活条件,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村民感受到扶贫政策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二是兼顾临界非贫困户。在重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同时,对于临界非贫困户,也应在医疗、教育、产业等政策上给予分级分类减量化扶持,做到统筹安排,合情合理,避免出现政策“悬崖效应”,也避免产生新的贫困户。三是查遗补漏,精准施策,促后进,扶弱苗,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向边远贫困村倾斜。四是对条件较差的非贫困村适度平衡,予以支持,使其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达到与贫困村大致相当的水平。


二、完善产业扶贫政策

改革开放四十年了,部分农户还处于深度贫困状态,除了客观原因,很重要的是能力素质问题,靠单打独斗很难摆脱贫困,必须加强传帮带。一是扎实推进“三乡”工程(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解决深度贫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培育帮富带富的“龙头”,建立长效机制。要统筹运用产业扶贫、财税金融、土地、生态建设、农业专项、创业服务等政策,培育农村市场主体,鼓励更多的企业下乡,带动农户脱贫致富。允许整合部分涉农和扶贫资金,对带动效应明显的市场主体予以奖补,支持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吸收贫困户入股等方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支持鼓励流通企业降低准入门坎,让更多的农产品进超市、进卖场(如英山神峰山庄经验,一个企业家带动一大片)。二是加大贫困村改革力度。深化“三权分置”改革,完善细化配套措施,引导土地流转,鼓励通过转包、租赁、入股等形式,发展涉农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三是扩大开放,积极承接沿海产业转移。推广十堰市的经验。开办不同形式的“扶贫作坊(车间)”,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扶贫车间、产业基地建在贫困群众家门口。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十堰市共有各种类型的扶贫车间438家,带动就业人口4.9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6万人。四是强化科技扶贫。充分利用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资源优势,深化“专业性扶贫”“技术性扶贫”,组织涉农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促进产业发展,提升扶贫质量。


三、完善搬迁扶贫政策

目前,大规模易地扶贫搬迁即将收官,必须适时研究后续政策,巩固前期成果,让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一是加强组织接续。明确搬迁扶贫点的行政关系和组织归属,落实管理服务人员,及时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规定开展组织活动,确保党员群众尽快融入新环境。大型易地搬迁移民社区应归建或新建基层组织,选好配强“两委班子”,做到基层组织全覆盖。二是完善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做到“七有”(有栏圈、有菜园、有农具房、有公共活动场所、有路灯、有公厕、有环卫设施),今后还应在安幼养老、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有些贫困户(特别是山区)反映从搬迁点到承包地较远,从事耕作时交通不便、耕畜农具无处寄放等,也需要研究过渡性的解决办法。三是要考虑搬迁户长远的生计问题。调研中我们感到,有的安置点解决移民就业的举措是临时的、应急性的,必须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离开土地,农民觉得没了着落,特别是50岁以上的贫困人群在搬迁以后很难在非农领域就业,必须以务农为主。对这部分人群和就近安置的贫困户,还是要在“农”字上做文章,引导和支持他们发展特色农业和养殖业,或者通过实施生态保护项目、土地流转、发展乡村旅游等增加就业机会,使他们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做到青壮年移民免费培训全覆盖,同时提供就业服务,组织他们外出打工和参与劳务输出;较大的移民集中安置小区,可以根据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在周边兴建工业园、物流园、农贸市场、发展电子商务等,对吸纳移民就业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四是注重文化接续。贫困户搬出后,离开了原来的乡土文化、家族文化氛围,新居人生地不熟,一时难以适应新环境,容易出现文化断层。必须把乡风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搬迁户原住地的古民居及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老宅,发掘和宣传民族文化、家族文化精华,完善村规民约,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搬迁移民的文化需求;大力宣传勤劳致富典型,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引导搬迁户抵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等陋习,防止因铺张浪费致贫返贫。


四、加大生态补偿力度

我省9个深度贫困县中,有5个位于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3个位于三峡水库水源区,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使命,许多产业不能发展,需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于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地区给予精准的生态补偿,弥补地方和农户的发展机会损失。一是加大生态项目的支持力度。制定水源区保护规划,设立专项基金,推出一批退耕还林还草、长防林、流域治理、水土保护、垃圾污水处理等建设项目,采取以工代赈等形式,吸引贫困户参与建设、获取劳务收入。提高退耕还林还草、库区水域拆围的补贴标准,对农户改厕改圈并配备污水初步处理设施的,给予定额补贴。二是加大对绿色生态产业的支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上述地区发展绿色生态产业,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对从事绿色生态产业的贫困户给予更多的扶持。提高石漠化地区植树造林补贴标准,鼓励贫困户积极参与“绿满荆楚”行动。三是加大对生态公益岗位开发支持力度。完善制度安排,将聘用退耕还林的贫困户当护林员等举措常态化。开发垃圾清运处理、巡河护水等公益岗位,让更多的贫困户有固定的收入来源,从保护生态环境中获益。


五、创新人才政策

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关键在人才。发生在城市的人才大战,放大了人力资源方面的“马太效应”,加剧了农村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人才外流问题。必须采取突破性、开拓性、比城市更加优惠的人才政策,推动人才下乡,鼓励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建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我选乡村”专项计划,作为“我选湖北”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提高工资待遇、设立专项补贴、住房保障、拓宽人才上升通道、鼓励到乡村创新创业等,从乡村实际出发,还应适当降低政策门槛,吸引和留住实用人才。作为人才大省,我省若能在这方面有所突破,必将产生强烈的导向作用和示范效应,为保证脱贫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基层干部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对于长期奋斗在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既要严格要求,更要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对于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扶贫干部应大胆提拔,委以重任,不能让他们吃亏。同时,认真贯彻中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对于因缺乏经验或先行先试出现失误的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适当减责免责,保护扶贫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担当精神。

 

(发言人单位及职务: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