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十届省政协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置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并于1月31日协商通过了十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各专门委员会领导班子建立。十届省政协第三次主席会议于3月20日审议通过了十届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共有26名组成人员,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19人。至此十届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正式组建。在此谨向大家表示真诚的祝贺!
据我所知,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领导班子组建以后不久,即于2月19日召开了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协商讨论了《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民族和宗教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草案)》,讨论通过了《民族和宗教委员会2008年主要工作安排》。
今天,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又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精神和宋育英主席在省政协十届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协商通过了十届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规则》、《民族和宗教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下午部分委员还将参加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委员主题活动,到荆州考察宗教工作情况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情况。这些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反映出民族和宗教委员会领导班子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十届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工作一定会在九届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这里,我根据贾庆林主席在十一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宋育英主席在省政协十届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就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讲几点意见,与大家共同研究。
政协专门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是政协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做好专委会工作,有利于保持同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调动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有利于突出政协的界别特色,反映各界群众的愿望和诉求,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有利于发挥政协优势,围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参政建言,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体现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和特点,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专委会工作成果直接关系到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效,关系到人民政协在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专委会地位、作用、任务的认识,增强做好专委会工作的责任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开拓奋进,不断推动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一、着眼大局确立指导思想,围绕中心明确工作任务。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地把政协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加以谋划,把专委会工作放到政协工作全局中加以部署,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为保证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委员会每一位组成人员要进一步明确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共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省委中心工作,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紧扣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结合省政协工作要点,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政议政,努力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促进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和谐,为建设和谐湖北、小康湖北做出新的贡献。
政协参政议政的题目十分广泛、发挥作用的舞台十分宽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如何选准参政议政题目、发挥独具特色的参政议政作用呢?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首先明确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在民族工作方面,人民政协的任务主要是宣传和协助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在宗教工作方面,人民政协的任务主要是宣传和协助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抵制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这些工作任务就是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工作重点。思想决定行动,明确了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任务,确定了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我们的工作就会有据可依、有条不紊,就会做到有的放矢、有声有色。
二、突出重点开展深入调研,讲求质量注重建言实效。
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紧紧围绕中共十七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精心选题,深入实践,认真调研,努力提出现实针对性强的对策和建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做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首要任务是组织委员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中共十七大精神,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最新论述,把握其精神实质并用以指导工作。要结合湖北实际,科学选择参政议政题目,重点选择党政部门重视、人民群众关心、能够发挥政协优势的题目。
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民族和宗教委员会200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的结合省政协常委会会议议题,拟就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情况、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宗教界人士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等专题开展专题调研或委托市州政协开展联合调研,充分体现了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的要求。对此我完全赞成。
同时,从今后五年工作考虑,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还要紧紧围绕促进中部崛起、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湖北的中心工作,就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提高民族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民族地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情况;《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和宗教人才培养;宗教与和谐湖北建设等带有全局性、普遍性、前瞻性的问题,组织委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参政议政。
要发挥政协优势,集思广益,切实提高建言实效。要充分发挥专委会“专家多、大家多、名家多”的智力优势,发挥与其他专委会、有关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协作优势,在深入调查上下功夫,在分析研究上下功夫,在“求真、求实、求精、管用”上下功夫,多提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专题调研的质量,努力形成有高度、有深度、有力度的调研报告,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并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做好服务。
三、明确要求发挥主体作用,增强责任拓宽参政思路。
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政协委员这个称号既是荣誉,又是责任,更重要的还是责任。政协章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对各级政协委员的基本要求,即“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政协委员作为参加单位或所在界别的代表,必须同本界别及其广大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只有保持这种密切联系,才能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同时,政协委员要全面履行职责,就必须自觉主动地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参加会议和活动,是一般组织对成员的普遍要求。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实质上是一种会议民主、协商民主。对政协委员来说,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与其说是一种义务、一种约束,不如说是一种权利、一种尊重。政协章程总纲规定,各级政协组织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政协章程第二十七条还规定:“参加人民政协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这些都充分表明,政协委员通过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发表政见、建言立论,可以得到政协章程和政协组织的保护,而且正是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为政协委员和决策者之间搭起了直通车,为政协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决策者的判断创造了可能和条件。
政协委员要发挥主体作用,基本前提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具备良好精神状态,保持优良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章守纪;基本途径是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座谈、研讨、会议等各种活动,提出提案、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人民政协的本质在于大团结、大联合。要进一步拓宽参政思路,只要是有利于促进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大团结、大联合的事情,只要是有利于凝聚人心、集聚力量的事情,只要是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发展的事情,我们都要坚定不移地去实践。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基本职能的延伸,也是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尽职尽责、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委员要自觉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联系,大力宣传和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及时反映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支持宗教界发挥自身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献计出力,努力做一名政治上过得硬、品德上能服众、参政上有建树的政协委员,无愧于政协委员的光荣称号。
四、求真务实加强自身建设,开拓创新提高履职水平。
按照求真务实、强基固本的要求加强专委会自身建设,是发挥专委会基础作用和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前提。要切实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巩固团结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要组织委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规章制度,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履行职责必需的各方面知识,不断提高委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共同理想信念、共同前进方向、共同奋斗目标,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发展。
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加强委员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把民主协商、平等议事的要求贯彻到开展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到履行职能的整个过程,努力营造和谐民主的工作氛围,切实加强委员会内部的团结协作,充分调动每个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专委会工作的合力。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使委员会领导班子成为一个团结民主、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心系群众冷暖的领导班子。
要加强委员会办公室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办公室的组织协调和秘书服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办公室为专委会履行职能服务、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突出创新思维,将工作创新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创新、制度建设创新、履职方式创新、提案工作创新、视察工作创新,积极探索发挥政协界别优势和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不断丰富委员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主动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合作,着力提高专委会履行职能的水平,努力开创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