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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松:在省政协“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专题协商会上的讲话

2014-09-15 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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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9日,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常委专题协商会,是今年省政协安排的一次重要的协商议政活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岱梨同志亲自出席会议,刚才作了一个很好的表态,表示要把今天会议的成果提交到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去汇报讨论,认真吸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这也是这次会议取得的最大成果。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宋育英同志出席会议,对省政协协商议政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12个省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与常委和委员互动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介绍了一些情况,谈了下一步的打算。会议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目的。
    前不久,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地方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会上强调指出,必须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这次常委专题协商会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为主题,议题十分重要,体现了人民政协为人民的工作要求。为开好这次会议,省政协主席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省政协办公厅、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精心筹备,有关省民主党派、省工商联、部分专门委员会和常委开展了深入调查研究,提交了13篇调研报告,8位同志作了大会发言,大家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协办公厅、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要认真做好会议成果的整理报送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下面,我在大家发言的基础上,重点讲三个方面的意见,与大家共同讨论研究。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食品不安全最直接的受害者是广大人民群众,把加强食品安全作为 “民心工程”来抓,是心系群众冷暖安危、真正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重要工作,而同时人民群众也是食品生产、加工、消费的直接参与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这是对“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的具体运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是“天大的事”。我们常将食品药品安全一起讲,应该说食品安全问题最大、问题最多,而且涉及到每一个人、涉及到人的一生。食品与药品的生产和流通也有很大的区别,食品是分布在千家万户的,参与食品生产、流通的人很多,而药品的生产与流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所以食品安全的问题要比药品安全的问题大。现在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使社会担忧情绪增加,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甚至还会危及人身健康、激发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舒心,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前提。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仅在工业化国家,每年有30%的人受食源性疾病危害。如美国每年约有7600万人次发生食源性疾病,约占总人口的27%,而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当然更为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在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同时,也给广大民众造成心理上的恐慌和障碍。就拿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来说,它不仅使我国奶牛养殖业遭受重创,现在全国乳制品生产仍然没有恢复元气,同时更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中央和我省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央和我省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国家层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在我省层面,出台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十二五”规划》。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全力以赴,攻坚克难,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政策体系;开展专项整治,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创新监管方式,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宣传动员,形成食品安全全社会参与良好氛围。同时,一些地方对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比如宜昌利用社会管理创新的网格体系来加强食品生产的监管,蕲春县打造食品安全县市,武汉市组建了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等,都做了一些创新性的探索。我们在种养环节,开展了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效农药、“瘦肉精”等六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应该说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过农业部多年不间断的抽查,在全国是排在前列的;在加工环节,开展了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专项检查行动,对全省食品添加剂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在流通环节,实施了食品安全“一月一监测”、“一季一整治”、 “一季一分析报告”制度,实施“靶向式”监测;在消费环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的专项整治。目前,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特别是没有发生在省内外、在全国有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来,自觉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必须高度重视和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转型时期,也处于从保障食品供应转向保障食品安全的进程中。据统计,2011年,全国侦破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5200余起,抓获涉案人员7000余人,28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缓。近年来,我省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食品安全领域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食品产业小、散、乱突出。为数众多的食品生产经营户,绝大多数是10人以下的作坊式小企业,还有数量庞大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户。生产经营者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不仅自身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较弱,也给监管带来很大困难。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与其他行业相比,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农产品生产者中,文盲和小学文化程度者占有相当比例;食品工业和餐饮行业从业人员中,绝大部分是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进城务工人员。从业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加大了违法违规的概率。三是违法犯罪成本过低。“法不足畏”,往往使一些人逐利而往、知法犯法。如对不法企业的经济处罚,2011年以前上限为“货值金额十倍以下”或“十万元以下”罚款,显然不能对违法行为起到惩戒作用。四是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与食品安全严峻形势相比,监管执法存在“短板”。如多头管理体制,容易产生“人人都管事、事事无人管”的监管盲区。监管人手不够,执法装备匮乏,“眼观目测”难以发现安全隐患。安全标准、检验检测、风险监测等技术体系还不完善,很难实现事前防范、科学管理。当然,也有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因此,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重视和解决这些问题。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制度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制度体系是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前提。一是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法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实施及取得实效的制度基础。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许多方面,仅依靠政策规定还不足以构成强制约束力,目前涉及到这方面的政策多、“红头”文件多,而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政府对食品的监管应当针对包括食品及与食品密切相关的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等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展开。我国目前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缺乏法制化的规章,部门的“红头”文件是比较多的,很多部门很多地区在执行政策规定时容易产生相互的博弈甚至是冲突,影响食品安全管理的效率,所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立法,法制法规等规章制度的建设就显得十分必要。这次我们也进行了探索,就是在会上提出了一个由专家起草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建议案。在协商某一问题时直接提出法律法规建议草案或政府的文件草案,是一种工作方式的创新。政协集聚的专业人才比较多,一般提出的草案还比较科学、比较严密,操作性也很强。二是健全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是推动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进步的重要因素。现在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表面上看是由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其实根本原因在于食品产业发展方式落后,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质量标准很低。所以我们要加强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国家有标准的,国际有标准的,我们要积极采用,国家没有标准,或者是与国际标准不适应的,我们可以从制定地方的标准入手,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标准体系建设上下功夫。三是建立完整配套的制度体系。目前我们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以及工作程序,是各个部门定的,难以形成合力,所以要在整个制度体系建设上进行系统研究,不能各部门自己搞自己的一套,每一个制度体系应该是全部食品安全制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一个核心点。食品安全的制度体系,不仅包括法律政策规定的体系,也包括工作机制的体系。要通过对监管制度的整合,既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资源,又防止出现职能交叉,相互掣肘,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效能。所以食安办一定要研究制度建设,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急需相关制度的创建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是一个跨越食品卫生、食品质量、农产品质量等范畴的新领域,在管理体制上容易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条块分割问题非常突出,管理过程中容易形成多重管理或真空地带。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精简高效的管理体系。一是增强综合协调性。《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参与,进行分段监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分段管理,更需要综合协调,而且综合协调更为重要,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所以要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部门的职能,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当前,要把增强整个管理体系的综合协调性作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综合协调部门没有权,没有职能,就发挥不了综合协调作用。当然现在大家提出来要把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我要说的是,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是真正的办公室,虽然设在卫生厅,但它是省政府的办事机构,应加强它的职能,提高它的综合协调能力,各相关部门在它的协调下发挥职能作用。这一点大家在发言材料中也提到了。建议省政府可以在一、二个市就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试点,先把综合协调这项工作做好。二是加强网络化管理。网络化管理由纵向网络管理和横向网络管理综合构成。纵向网络和横向网络构成最重要的一条,是解决如何提高基层责任能力和落实基层责任的问题。研究加强网络化管理,完善网络体系构成,就是要把各部门的纵向管理和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横向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比如,可以借鉴宜昌网格化管理的经验,试点构建食品安全网络化管理体系,将某一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范围划片分区,形成纵横脉络清晰、条块覆盖全面的监管网格,实现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网格化管理。同时,积极开发利用食品监督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的实时监管,力求使每周、每月、每季度的监管工作都进行数量化,做到日常监管无缝对接且形成制度。这样做好做实,既可以使食品从种养到生产加工、流通经营、终端消费所有环节处于预警可控状态,也就是说可追溯,而且可以在制度化监管过程中,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集中专项整治。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国家《食品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后,食品安全违法问题仍然较多,其中,违法成本过低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据报道,在查办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中,一个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这种量刑畸轻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食品安全执法的困境。当年武汉娱乐场所吸毒问题非常突出,多次整治效果都不理想,后来实行“一次死亡法”,就是发现一次毒品就关门,效果非常好。对这个问题,我们还要很好地加以研究,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破解食品安全的执法困局。四是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管理创新范围。保证食品安全是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任务。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角度来说,社会还需要一个全方位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涉及多方面的综合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光靠政府部门。原来我们强调的是食品安全监管,现在应该用食品安全“治理”来统领这一工作,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专家、公众,以及社区、新闻媒体、群团组织等多方面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将食品安全这件大事做好。所以,要把食品安全管理放到社会管理体系中,而且说应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

    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方面,总体来说,我们的底子薄,基础弱,能力不足。基础数据的收集掌握不够,有限的数据共享、利用和挖掘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有些技术支撑工作处于起步阶段,有些工作尽管已经开始,但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当前,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一是整合现有的检测资源,构建食品安全检测网络。现在食品安全技术体系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形成相互沟通的网络,没有形成比较科学的分工体系,给市场主体增添了很多麻烦。比如对小商贩的管理,有时卫生部门来查一下,有时食品监督部门来查一下,有时工商部门来查一下,有时质监部门来查一下,有时公安部门来查一下,搞得他们无所适从。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检测资源进行整合,形成部门间紧密合作、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二是整合食品安全检验信息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应当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设一个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强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共享系统,对食品安全信息进行分类、筛选、综合分析和评价预警,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三是建立权威的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发布制度,正面合理引导消费者,避免无端恐慌。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让老百姓对市场上所有信息都产生怀疑,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容易在公众中造成恐慌,而信息的及时披露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基本途径。应该由食安办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并就相关因素对人体危害程度以及市民如何合理消费进行解释,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四是加强食品安全的人才体系建设。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人才体系建设是基础。人才体系建设是一个很大的方面,要很好地加以研究,包括人才体系是否完整,能否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到底缺乏哪方面的人才等。人才体系建设,不仅包括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还包括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现在首要工作是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建设高素质基层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人民政协要把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职责
    在政治立场上,真正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人民政协以人民性为基本属性,履行职能靠的是各界人士的有序参加,发挥作用为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必须始终坚持群众立场,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始终坚持群众观点,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因此,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把履行职能的重点、议政建言的着眼点,放在为民服务上。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问题,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也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工作重点。针对当前我国和我省食品安全的形势,以及人民群众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期盼,我们要把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履行职能的重要着力点,认真加以推进。
    在工作内容上,选择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献计出力。要以人民政协特有的敏锐感和视角,选择涉及食品安全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在深入调研、协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调研报告等形式,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要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就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开展专项评议等民主监督活动,推动有关地区、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要发挥食品安全部门和领域政协委员的作用,带头遵守和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全省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发挥表率作用。
    在工作部署上,把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协的一项重要经常性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全省各级政协组织要把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加以推进。各级政协主席会议要把围绕食品安全工作履行职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计划,常委会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协商议政,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要围绕食品安全工作深入调研,通过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献计出力。
    利用这个机会,我就讲这些,供大家参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