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日、2日根据录音整理)
几天来,我们省政协常委视察团就“我省中小微企业发展”问题,行前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我省中小企业“十二五”期间项目安排和发展情况的介绍,在襄阳市和孝感市考察了有关园区及部分中小微企业,听取了两市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介绍并座谈。根据了解到的情况,下面我谈两个方面的意见,供你们参考。
一、充分认识中小微企业的重要价值
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后期影响,以及欧洲债务危机不断发酵的重大影响,我国整个经济发展已进入到一个需要大规模调整的时期,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着很多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小企业是一个大的概念,从在襄阳、孝感两市考察的情况看,中型企业并不多,就全省而言我们还要作具体的分析。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主要是小微企业,问题较多的也主要是小微企业,因此我们通常所说的中小企业,实际上包括中小微企业。我们讲市场主体这个概念,主要的不是指市场总体规模,就市场主体数量而言,大量的还是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当前我国小微企业遇到的突出问题,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所以前一段时间,国务院温家宝总理带领国家有关部委分赴沿海地区,重点对沿海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现状、遇到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如何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保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进行了深入调研,开了多次座谈会,后来国务院以国发\[2012\]14号文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个《意见》是以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实际上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相吻合的。现阶段民营企业中的大型企业毕竟比例很低,我们讲的民营企业大量的还是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刚才,你们讲的数字很重要,因为大型企业才几个,中型企业也不多,大量的都是小微型企业,现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也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国务院这次又专门对小微企业出台了支持意见,以后很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东西会更多、更明确。要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还需要有关部委和各地方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细则,这是当前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当前湖北的中小微企业与沿海地区的情况不完全一样。现在湖北的中小微企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正在迅速增加和壮大,平均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在增加,规模在扩大,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在税收中的比重在提高。现阶段湖北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是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而沿海地区则是关闭、破产、倒闭、“跑路”之类的问题比较多。现在沿海地区由于国际市场的萎缩,订单大幅度减少,他们的中小微企业主要是外向型的,而我们的中小微企业基本是以内需为主,所以我们和他们遇到的问题是不一样的,我们要从湖北的实际出发,不能简单地把沿海地区的东西拿过来硬套。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在湖北大力发展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中小微企业是扩大就业的主渠道。中小微企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着主渠道作用。根据省经信委提供的数据,中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就业人数要占到整体就业人员的80%,占新增就业人员的比重在90%以上。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覆盖一二三产业,并且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容纳就业的空间非常大。我们在研究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时,一定要搞清楚为什么要支持它。在这一方面,目前在观念上存在主次颠倒。当前是把GDP增长放在第一位,在大企业难以引进的情况下,中小微企业招商引资比较好做,建起来也快,见效也快。其次是税收,目前说得较多的是中小微企业在财政收入中贡献了多少。实际上忽略了中小微企业的一个最基本的功能,即促进和扩大就业的功能。这是所有中小微企业最基础的功能,是中小微企业社会贡献最重要的方面,也是世界各国所公认的。在西方国家中,美国对国家机关的限制非常严,但它专门成立了中小企业发展局,而且该局掌握的资源非常丰富,其主要职能就是解决就业问题。现在各地都讲要改善民生,其实民生问题的第一要义就是就业。所以,就业应该是我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第一目标。目前湖北面临的就业形势,一是要解决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二是要解决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就业问题,现在伴随着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将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的合理比例应该低于社会总劳动力的10%以下,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农村劳动力会越来越多。三是要解决从沿海地区回流的那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几年随着国家区域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扩大内需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分人原先在沿海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没有活干,当地应该想办法为这部分回流的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四是要解决在产业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破产关闭过程中新形成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解决这四大部分劳动力的就业非常重要,我们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要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优先的任务。实际上,通过发展中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反过来又会有效地推动经济发展,因为存在人口红利,特别是劳动力红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这么多年的增长,人口红利和劳动力红利主要被沿海地区拿走了,现在大量劳动力在中西部就业,可以享受到人口红利和劳动力红利。实际上解决了就业,不仅可以享受本地人口和劳动力的红利,而且可以吸纳其他地区劳动力来本地就业,享受其他地区的人口和劳动力红利。同时,通过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就业问题,还可以扩大内需。因为有效地解决了就业问题,扩大内需就有了最基本收入保障,这比不断提高最低工资和社保标准还要关键。现在西方国家最头痛的问题就是失业率过高,没有合适的就业岗位。我们要避免出现这样的问题,就必须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而中小微企业就能够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把扩大就业作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第一位任务,要求我们在工作侧重点、工作措施、政策制定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二,中小微企业是加快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实践证明,中小微企业具有非常好的成长性,是推进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中小微企业推进经济发展,一是促进经济总量增长。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能够对GDP和财政收入作出更大的贡献,这是显而易见的。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小微企业广泛分布于一二三产业,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目前对待中小微企业存在一个大的误区,就是往往把关注点局限在第二产业,而在第二产业里又把关注点集中到制造业。你们刚才汇报的材料很好,按行业分类,工业企业多少,商饮服务企业多少,建筑业房地产企业多少,交通企业多少,农业企业多少,其他企业多少,这样才能够反映中小微企业的全貌。你们的商饮服务企业占整个企业数的近50%,工业企业只占到30%,其他企业加起来占20%,如果制定的政策只关注30%的工业企业就不全面。目前在金融、财政和税收政策上,存在偏重于制造业而忽略第一产业和服务业的倾向,有关部门应该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一二三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全面发展。比如你们有涉农企业830家,并且随着农业产业化、农业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土地规模经营的势头越来越猛,中小微企业中的农业企业将会越来越多,特别是各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许多已经是企业性质了,需要纳入小微企业支持的范围。比如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显得不足,尤其是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跟不上,现在全国各大城市包括武汉市最缺的是家政业,需要大力发展家政公司、搬家公司、装修公司之类的小微企业。三是完善产业配套。像你们发展汽车工业,仅搞整车厂不行,还要搞零部件厂,而从事零部件生产的大多数甚至是绝大多数都是中小微企业,这样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一个地方的主导产业,不可能都由大型企业组成,而是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众多中小微企业相互配合、相互配套,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集群或者一个完善的产业链,对产业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产生很强的推动力。
第三,中小微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科技创新要有动力和载体。通过科技创新能够推动创业,通过创业能够带动就业,特别是现在新增的就业人口中高学历的人员越来越多,这一部分人中很多在刚开始就进入了开发区的企业孵化器,然后进入加速器,最后成熟了以后就变成了几个人的微型企业,再发展到小型企业、中型企业,也就是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这种创新创业的活力,严格地说要比大型企业强得多。现在大型企业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创新不足,特别是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带有市场垄断性,体量大,缺乏创新的冲动。为了推动科技创新,目前中组部已经确定在北京、天津、杭州、武汉建设4个未来科技城,其中武汉东湖的未来科技城面积是最大的,实行全面开放,不仅吸引央企,也对民企开放、对外企开放,现在发展的情况很好。与大型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在中小微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的创新活力非常强,刚才你们举了很多具体的例子,都是很典型的,在武汉也是。现在武汉东湖的企业孵化器是全国最大的,还不够用,新增加的面积马上就入驻进来了,一般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就能够孵化出一个微型或小型的科技型企业,并且孵化成功率都在90%以上,这样科技创新就有一个基本的载体。通过中小微型企业推动创新发展,不仅是指科技创新,也包括管理创新,现在我们很多小微企业特别是服务型小微企业,管理创新也做得非常好。
第四,中小微企业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实际上中小微企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把中小微企业发展好了,就是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贡献。如果有大量的失业人员,如果有大量的企业员工上访、闹事,就是社会很大的不安定因素。一方面,发展中小微型企业能够促进就业,减少社会闲散人员,增加居民收入,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另一方面,通过政策支持和引导服务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就做好了最大群体企业的社会稳定工作。一般地,大型企业人数多,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涉及面广,社会稳定工作难度大,而中小微型企业人数较少,企业遇到困难转换生产经营方向也容易,特别是一些小餐馆、小零售店一关门就走人,不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大的影响。
二、积极推进中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我们这次视察调研,恐怕仅跑二个市还不行,还要深入地研究一下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然后要提出具体的建议。正如国务院出台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文件所要求的,各个地方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我们可以提出湖北省更为具体的实施意见方面的建议,需要立法的,也可以给人大和政府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这样就能够使我们的视察调研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当然,我们也不指望一次视察调研就把湖北中小微企业发展中所有的问题都研究透、都彻底解决掉,但起码应该在几个方面深入下去、提出真知灼见。
第一,要实行分类指导下的精细化管理。对中小微企业一定要进行分类,这是一个大的前提。标准不同,划分的类别也不同。第一种划分,国家工信部有一个划分的标准,不同产业或行业中型的、小型的、微型的企业各是什么标准,同时也可以划分中小微企业哪些属于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以及属于各次产业中的哪个行业。第二种划分,就是在中小微企业中哪些属于成长型的,哪些属于扩张型的,哪些属于创新型的,哪些属于配套型的,哪些属于调整型的,哪些属于稳健经营型的,等等,具体地分成几大类,再根据不同类别来制定差异化的扶持政策。比如对科技型的中小微企业,就可以在科技人才引进使用、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科技金融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并组合运用。比如对配套型的中小微企业,这类企业只起配套作用,像刚才你们讲的包装厂,没有包装配套也不行,要支持这类企业发展,但不能支持它盲目发展,如果只限于本地包装配套,达到一定规模后就要稳健经营。这样,在分类的前提下,采取有区别的扶持政策,实行精细化的管理,并且要将分类扶持与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而不是仅由工信或经信部门管理就行了。比如对于企业家的培养,不能大而化之,现在我们培养的企业家很多集中在中型以上的企业,对小微企业家如何培养关注不多、投入不大,有时交给商会,有时交给工商联,有时工商部门过问一下,有时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过问一下,并没有系统地考虑,我们可以在分类的情况下,实行精细化地分类指导、分类服务、分类管理,大力培养各种类别的企业家,这样我们打造的那么多服务平台才能落实到位、发挥作用。第三种划分,就是看中小微企业哪些是属于规模以上的,哪些是属于规模以下的,这也是统计部门经常使用的方法。目前在考评和政策上多重视规模以上的企业,忽视规模以下的企业。比如现在对地方党政干部政绩的考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考评,主要集中在规模以上的企业。今后应根据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考评和政策上更多地关注规模以下的企业。第四种划分,就是根据吸纳就业人员的多少来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分类,中小微企业吸纳了80%的社会就业人员,那么这80%是怎样分布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各吸纳了多少就业人员,各个产业、各个行业吸纳了多少就业人员,是不是第三产业吸纳的就业人员最多,应该做具体的数据统计和分析,从鼓励就业的导向出发,应该对吸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微企业群体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比如从事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的比重应该是最高的,仅武汉餐饮业就业人员就有40多万人,后来在武汉餐饮业搞了一个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既维持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为全国的典范,这是一个很好的分类指导、分类服务的例子,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二,要系统研究和配套使用扶持政策。目前,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大的方针政策已经比较清楚了,但具体政策措施还要细化。虽然国家及我省已经出台了统一性的政策,但落实还不到位,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是由于地方、部门、企业自身的原因,政策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很多政策,部门的政策、企业家不知道,上面的政策、基层不知道,这个部门的政策、那个部门不知道,主要是对政策的系统研究、配套使用不够,对中小微企的支持政策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比如准入门槛问题,国家已经放得非常开了,但具体到某个市县、某个业务主管部门,也许那里的公务人员并不知道,于是到了他那里,就给你卡一下。比如土地问题、许可证问题,特别是那些特别许可经营证的办理问题,容易形成障碍,出现事难办的情况。比如财政、税收、投资、金融政策问题,对企业发展的影响非常大,一定要研究透。在你们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中,地下钱庄、民间融资占多大的比例,融资量多大,一般很难统计,但你们至少要调查分析几个案例,多找几位民营企业家问问,了解真实情况,因为现在从银行的融资成本是12%至15%,而民间融资的成本是40%至60%,你们在研究中小微企业时,必须研究其融资形式及成本,然后采取政策措施引导融资、降低成本。我有一个体会,对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投资、金融政策,一定要组合起来运用,单纯地用某一政策是不行的,效果不理想。对于一个科技型企业,可以从技术改造资金上进行扶持,可以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进行扶持,如果是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税负减免上进行扶持。
第三,地方政府要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主要靠地方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主要是为了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所以主要职责应该是地方政府,不能眼睛总是向上,不能对上面有依赖思想。当然,对上面该争取的支持要争取,但重点不能放在这里。在国家和省里大的政策环境下,有的地方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得好,有的地方发展不理想,有的地方快一点,有的地方慢一点,关键是看各地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政策创新和政策落实的力度如何。所以,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绩考核是有道理的,主要是促使各地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推动地方中小微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地方政府重点是市一级、县一级,当然也包括开发区。地方政府到底如何从政策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各地都需要作深入的研究,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