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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政府五项措施督办落实政协提案

2014-09-15 23: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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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竹山县政府为认真办好每件委员提案,保证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采取五条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提案办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每年政协全体会议闭会后,县政府迅速召开县长办公会,研究分析提案,下发文件明确承办单位、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领导(分管副县长),并及时组织召开委员提案转办工作会,要求各承办单位把办理工作作为单位常规工作来抓,确保按期答复率达到100%、与提案人见面率达到100%,提案人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作为考核考评内容,年终组织考评。分管县长多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重点提案及时研究,及时办理。

  二是规范办理程序。县政府出台规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交办、催办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和办理工作情况拟定答复意见,交县政府督办室审核修改后统一寄送委员;同时各承办单位不断规范办理工作程序,确定专门股室统筹,安排专人落实,保证了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工作扎实,注重实效。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深入调查,认真研究,采取措施,使委员提案落实到实处。如“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满足更多孩子上高中的愿望”、“修建防洪大提,拓展县城发展空间”、“发展壮大我县茶叶产业的建议”、“加强县城公厕建设”等好提案均得以落实,使惠民措施得以体现。

  四是实行催办、协办和督办制度,确保办理质量。从提案交办起,组织三次督办——交办后一个月,检查是否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分解提案办理任务,制定详细的办理方案;交办后两个月,检查是否与提案人见面,是否落实提案人的意见建议;交办后四个月,检查是否答复完毕,是否做到能够落实尽量落实。同时,对敷衍搪塞的坚持重新办理,加强委员反馈意见的回收力度。

  五是坚持与政协提案委员会联系制度。政府办会同提案委采取走访、交流、视察等形式进行跟踪调查,积极督促落实,收到好效果。

          (竹山县政协侯金玉 供稿)